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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产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于:2019-10-31


水产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

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1. 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提高防范意识,健全保障制度,建立长效机制,明确岗位责任,确保生命健康。

2. 实验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岗位安全培训,掌握安全防护措施,熟悉应急事故处置,教育学生安全操作。

3. 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,在其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。危险、危害性的实验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,并要有人监护。在不具备防护设施和措施条件下,学生和实验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有毒物质、有害气体及来源不明动物等实验。

4. 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严禁私自占用走廊和房间堆放杂物。各种安全防范器材要配置齐全、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,不得在周围堆放杂物,且不准随意借用或移作别用。

5. 实验室内的交流电源、动力线路、照明线路以及室内开关等器材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,布线科学合理,用电负荷适宜。严禁室内私拉电源线,私用大功率电炉和电热设备。

6. 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、易燃、易爆物品和剧毒危险品,要按规定设专用安全柜存放,严禁烟火,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。领用时要严控用量,严格登记。

7. 实验室内具有潜在危险、危害的设备和设施,应在其附近张贴安全标识和操作说明。学生和实验工作人员使用该类设备和设施时,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
8. 实验室所产生的实验废弃液和动物废弃物,必须用密闭容器和专用塑料袋进行收集,统一处置。严禁实验废液随意排放进入污水管道,严禁实验动物废弃物随意在室内存放或抛弃野外。

9. 实验工作人员下班前,须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材料,熄灭火源,切断电源,关闭气阀,关好门窗和水龙头。实验室门钥匙由专人管理,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或私自换门锁。

10. 发生事故时,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。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,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好事故现场。

 

水产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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